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轨道列车司机(动车组司机)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轨道列车司机(动车组司机)
颁布时间:2019-12-20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9〕121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在具备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列车司机的指导和监督下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 km。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3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75000 km。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8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175000 km。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14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265000 km。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20年;
(3)累计安全驾驶里程不少于325000 km。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