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假肢装配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假肢装配工
颁布时间:2019-04-22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9〕58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 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S或相关专业D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