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客房服务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客房服务员
颁布时间:2009-05-25 发文号:人社厅发〔2009〕66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
采用现场或模拟场所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