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企业培训师
颁布时间:2008-01-02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8〕1号
技能等级:助理培训师、培训师、高级培训师
申报条件
一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一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
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培训师和高级企业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