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调香师(试行)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调香师(试行)
颁布时间:2006-12-27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33号
技能等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报条件

三级调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二级调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1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9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7)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调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6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调香师、一级调香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