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四级家具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职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四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家具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四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家具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家具
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家具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家具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家具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