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陶瓷产品设计师(试行)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陶瓷产品设计师(试行)
颁布时间:2006-12-27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33号
技能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报条件

四级陶瓷产品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经四级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四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四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陶瓷产品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

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一级陶瓷产品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二级陶瓷立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二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陶瓷产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职业试行期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陶瓷产品设计师、一级陶瓷产品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