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礼仪主持人(试行)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礼仪主持人(试行)
颁布时间:2006-12-27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33号
技能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报条件

-四级礼仪主持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四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礼仪主持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礼仪

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四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三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礼仪主持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礼仪

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三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二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硕上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

(6) 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一级礼仪主持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二级礼仪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博士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礼仪主持人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礼仪主持人和一级礼仪主持人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