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秘书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秘书
颁布时间:2006-07-20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20号
技能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秘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4)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秘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录像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秘书还须进行综合评审。涉外秘书加试秘书英语,秘书英语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