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演出监督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演出监督
颁布时间:2006-04-02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7号
技能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报条件

-四级演出监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从事演出制作、推广或营销工作 2 年以上,主要制作或负责推广的演出剧目不少于2(),每部剧目平均演出不少于5 场,并提供从事演出、推广或营销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剧照、宣传印刷品、音像资料、推荐证明等。

(2) 参加本级别职业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演出监督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从事演出制作、推广或营销工作 5 年以上,主要制作或负责推广的演出剧目不少于5 (),每部剧目平均演出不少于 10 场,并提供从事演出、推广或营销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剧照、宣传印刷品、音像资料、推荐证明等。

(3) 参加本级别职业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演出监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演出制作、推广或营销工作 10 年以上,主要制作或负责推广的演出剧目不少于 10 (),平均每年演出不少于 50 场,并提供从事演出、推广或营销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剧照、宣传印刷品、音像资料、推荐证明等。

(3) 参加本级别职业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 提供近 3 年从事演出、推广或营销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剧照、宣传印刷品、音像资料、推荐证明等

一级演出监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从事定出制作、推广或营销工作 15 年以上,主要制作或负责推广的演出剧目不少于 15 (),平均每年演出不少于 50 场,并提供从事演出、推广或营销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剧照、宣传印刷品、音像资料、推荐证明等。

(3) 参加本级别职业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员及海外归国专业人员,经专家委员会推荐,并报文化部人事司批准,由报考级时可越一级报考。

鉴定方式

分为综合知识考试、论文答辩和演出实践评估。综合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按考试成绩评分,60 分为合格;提交论文须在 5 000 字以上,以自述和问答形式进行,60 分为及格;演出实践评估由 3 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分为评定合格与不合格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