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磁头制造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磁头制造工
颁布时间:2006-03-23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5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结业证书。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模拟、口述、实际操作等方式。两门考试(核) 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