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
颁布时间:2006-01-17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6〕1号
技能等级: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家用纺织品设计师、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

申报条件

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家用纺织品设计师、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