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 (结) 业证书者。
(2)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5 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 (结) 业证书者。
(2)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 (结) 业证书者。
(3)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 (结) 业证书者。
高级心里咨询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 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 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 (结)业证书者
(4)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 (结) 业证书者。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
(1) 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2) 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综合评审方式,考生应提前 3 个月上报个人业绩资料(著作、论文、专利和研究成果证书) 和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 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 2 年。
(4) 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