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颁布时间:2021-12-02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1〕92号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
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
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
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研究生教育的
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
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技工院
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下同。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及本科院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具有研究生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及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