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职业培训师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职业培训师
颁布时间:2022-06-27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2〕26号
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
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①相关职业: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人力资
源服务专业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专业人员、职业指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
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育教师、小学教
育教师、幼儿教育教师、特殊
教育教师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教育技术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
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劳动
与社会保障、职业指导与服

务、认知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下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
师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的参考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